一、低壓熔斷器廠家起動器的定義和選擇要點:
1.根據(jù)GB140481,起動器是起動和停止電動機所需的所有開關電器與適當?shù)倪^負荷保護電器組合的電器”。
2.起動器通常由接觸器和過載保護電器構(gòu)成,這從GB140484的名稱中即可看出:“機電式接觸器和電動機起動器(含電動機保護器)"。
3.接觸器應能接通和斷開電動機的起動電流(對籠型電動機為堵轉(zhuǎn)電流),其使用類別及操作頻率,應符合電動機的類型和機械的工作制
4.G814048定義了16個使用類別:AC1~AC4、AC5a/5b~AC8a/8b和DC1~DC-4,給出了接通與分斷能力及其試驗條件。
5.籠型電動機一般采用AC-3,需要反接制動或反向運行、點動時采用AC4。
6.接觸器在規(guī)定工作條件下的工作電流應不小于電動機的額定電流
7.低壓熔斷器廠家通常給出AC-3條件下適用的電動機功率,以便于接觸器的選擇。
二、低壓熔斷器廠家起動器與SCPD協(xié)調(diào)配合要點:
1.起動器在短路時不能進行自保護,因此需要配備SCPD。二者在短路情況下允許有兩種協(xié)調(diào)配合:
“1型”配合,要求起動器在短路條件下不應對人及設備引起危害,在未修理和更換零件前,允許不能繼續(xù)使用;
“2型”配合,要求起動器在短路條件下不應對人及設備引起危害,且應能繼續(xù)使用,允許觸頭熔焊,但制造廠應指明關于設備維修所采用的方法。
2.此外,某些廠家還給出了“完全“配合(連續(xù)運行),即不允許損壞或失調(diào)故障后保證能立即重新起動。
3.協(xié)調(diào)配合的特性,由起動器制造廠通過一系列試驗來驗證。包括預期電流“r”試驗、額定限制短路電流試驗、交點電流{附近試驗等。
4.低壓熔斷器廠家對一般電動機,“1型”配合是可以接受的。對連續(xù)運行要求高的電動機或者容易達到配合條件時,宜采用“2型”配合。對特別重要的電動機,宜采用“完全配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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